各会员企业:
2014年12月31日,国家财政部下发《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》的通知,明确表示“降低档发的出口退税率,出口退税下调至9%,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”。
该项政策的实施,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发制品行业存在的“高报低出、出口骗税”的现象,但也将严重降低大部分合法出口企业的利润率,打击发制品企业的出口积极性。
为了应对出口退税率下调,保证合法出口企业的正常利润空间,经商理事会决定,要求中国发制品出口产品价格统一上调6%,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。实施后,一经发现个别企业通过私自降价等不正当手段竞争,分会将联手国家税务部门、海关部门,对其进行制裁。
特此通知
2015年2月5日